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创建品质,展示文明黄石新形象,市文明办面向社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LOGO)有奖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LOGO)平面设计图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6月1日
三、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市内外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四、征集要求
1.所征集的LOGO设计方案必须是原创,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或投稿,不得与其他标识、标志、形象、表述雷同。
2.设计方案作品应充分体现黄石市的历史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色元素,具有时代性,传递正能量。
3.设计方案作品要突出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题,展示黄石市的创城精神。
4.LOGO应具有较强的构成形式,创意独特、寓意深刻、主题突出、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鲜明的象征意义,易于辨认、记忆和传播,可在各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
5.每一件参赛作品需附带较为详细的创意说明(200字以内)。
6.不接受手绘设计稿。作品须以电子稿形式上交,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A4尺寸,图片不小于纸幅三分之二。作品中选后应提供矢量图(AI、Png、PSD或CDR文件)。
五、投稿方式
1.投稿资料包括《“黄石市文明创建宣传标识(LOGO)”作品登记表》和投稿作品。(表格在黄石文明网下载专区下载)
2.需将《“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LOGO)”作品登记表》和投稿作品,放至同一文件夹并做成压缩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标识征集——设计者姓名,以便查询),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swmb8913@sina.com。
3.联系电话:0714-6368551,联系人:徐美琪。
六、评选及奖励方法
1.征集投稿截止日期后,市文明办将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稿件进行初审,从中评选出10条入围作品进行网上投票。
2.市文明办将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群众投票,最终确定获奖作品1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4000元,其他初选入围作品均为纪念奖,颁发纪念品,获奖作品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七、注意事项
1.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2.获奖作品作者不得将其作品用于展示以外的其他任何商业用途。
3.本次活动解释权归黄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黄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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