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回收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8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鄂卫通﹝2020﹞28号)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能力的企业名单。有关要求如下:
一、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在黄石的企业,并且具有相应品类回收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已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备案并填报年度经营情况(本年度新成立企业无需填报年度经营情况);
(三)企业需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四)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及证书。
二、意向登记
征集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名单,目的是为了畅通输液瓶(袋)回收业务供需渠道,打通医疗机构和输液瓶(袋)规范化回收企业之间的信息壁垒,斩断医疗机构输液瓶(袋)黑产业链,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好《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和《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于12月20日前报送至黄石市商务局流通发展科。我局将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实地核查后向社会公布,以便医疗机构依托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处理输液瓶(袋)。
联系人:卢良冬,0714-6285168
邮箱:16538895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输液瓶(袋)回收企业名单
2.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