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并提供相一致的复印件一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只需提供其中任何一种即可)复印件一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与复印件。
5.在湖北省贸促会网站首页的出证认证栏下的文件下载栏里下载“企业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填写签字盖章。
二.注册登记的具体步骤
1.公司经办人员持上述资料到黄石贸促会出证认证办公室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企业应及时将填写正确的注册登记表等资料交回出证认证办公室。经我会审核无误后,获取9位数企业注册号。贸促会将企业有关数据输入出证认证数据库内。必要时将对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品进行工厂实地核查。
3.企业注册登记后应及时登录http://www.co.ccpit.org/,下载i.FORM5.0无纸单证系统,正确地按照 “企业网上申办产地证操作指南”进行在线注册申请并学习该系统的操作程序。
三.注册登记表填制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十八条“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规定,申请单位前往贸促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应持“营业执照”原件和1份复印件,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批准证书”或“资格证书”等有关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并按有关要求正确如实地填写下列表格:
(一).注册登记表:
1.企业名称栏:必须按营业执照和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的表述,正确填写本企业的中英文全称。
2.企业地址栏:填写本企业的注册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3.企业性质和贸易方式栏:根据本企业的真实情况填写企业性质(国有、民营、合资、合作、外资等)和贸易方式(一般、来料加工装配、进料加工等)。
4.工商执照号码栏:填写本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及有效期限。
5.批准经营出口机构名称栏:填写颁发本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的发证机构名称。
6.批准经营出口文件号码栏:填写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上的文号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没有可留空)。
7.中方负责人和外方负责人姓名栏:内资企业通常填写本企业总经理姓名,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负责人均需填写,外资企业可只填外方总经理姓名及联系电话。
8.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栏:根据企业在《原产地证明书手签人员授权书》中所确定的人员填写,并在“手签笔迹”栏内由被授权人亲笔签名。
9.申请单位签署证书印鉴栏:此栏须盖本企业的中英文合并印章,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一致。此章的形状不限,但此章印鉴在注册申请表中备案后,在所申请的原产地证书上必须使用该印章。若有变更,须及时到贸促会重新登记备案。凡刻有部门名称的印章(不具法人资格),一律不可在原产地证书上使用。
10.市区办事处地址栏:如企业在郊区或外地,但在市区设有作为日常工作和业务联系的办事处,请填此栏的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若办事处地址等发生变动,务请及时发公函告之。
11.《注册登记表》封面“申请企业名称”处请加盖企业公章。
(二).原产地证明书申领员委派书和手签人员授权书:
申领员、手签人员必须由本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指派和授权,代表本企业到贸促会办理申请原产地证书和其他有关事务,因此表中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职务一栏中请同时填上申领员/手签人员的具体工作部门名称。申领员可以同时担任手签人员,具体人数视本企业业务开展需要确定。申领员、手签人员必须接受贸促会举办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每位申领员或手签人员需准备一吋报名照二张,如申领员和手签人员系同一人担任,二张表中只需贴一张报名照,另一张照片交给贸促会,供制作申领员证使用。若人员变动,应及时持单位公函到贸促会办理增补或除名手续。
(三).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产品清单:
此是企业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出口商品备案登记,请一一填写主要出口商品品名和对应的H.S.编码,一式二份,一份交贸促会,一份企业留底。H.S.编码指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所列各商品的编码(应与海关报关单上的商品目录一致)。
(四).含进口成份产品加工工序成本明细单:
凡系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在本企业或中国境内加工制造、组成的出口产品均应按本表中各栏要求如实填写,以确定是否符合《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的规定要求:
(清单见资料汇编或通过 http://www.customs.gov.cn网址查询)。
1.同一类型的产品:可选择含进口成份最多的一只规格或型号进行成本分析。
2.加工工序栏:指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主要生产加工流程的具体操作名称。
3.工厂交货价:“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
“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计算公式: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
x100%≥30%
工厂交货价
注:如出口产品中不含进口原材料,请在明细单空白处注明“不含进口成份”,并加盖公章。
(五).核查表
此表主要由生产型出口企业和外资企业填写,为贸促会有关业务人员调查审批出口企业出口产品生产情况等提供。
上述各表格必须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交贸促会出证认证部存档。如本企业所填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到贸促会办理更改或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1.企业注册时确定的手签员、申领员在接到培训通知后,须按通知时间、地点前往接受贸促会出证认证部业务培训及考核。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能代表本企业申领出证认证业务,贸促会将在出证认证数据库中删除。企业注册人员若有调离、变更或增加应及时主动到贸促会出证认证部办理变更手续。未经贸促会核准的手签人员不得擅自代表企业在证书上签名,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手签员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前来办理备案手续:(1)企业须出具一份更名申请并加盖公章,注明手签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手签员还要写上手签字样,并提供手签员一寸照片一张;(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注册企业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中英文名称若发生变更应及时前来办理备案手续(1)企业须出具一份更名申请;(2)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3)提交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4)企业须在空白A4纸上加盖新更名的中英文对照章印签以便备案存档。
注册登记联系电话:0714-621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