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即原产地证明文件是指出口国或地区根据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签发的,明确指出该证明中所列货物原产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书面文件,包括原产地证和原产地声明。
4、累计规则。区域贸易安排的原产地规则还规定了原产地累计规则(Cumulation Rule),其通常是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补充标准,它是指在确定受惠国产品原产地资格时,将区内其他成员国的成分按一定比例视作本国成份加以累计。原产地累计规则体现了国际贸易的包容性和灵活性。累计规则又可以分为:双边累计、斜边累计和完全累计三种。双边累计指零部件或原料来源与出口目的地属于同一缔约方; 斜边累计指来源方与出口目的地是不同缔约方; 完全累计则对来源方和出口目的地不做任何限制,只要属于缔约方就可以累积计算。因为累计条款允许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缔约方的原材料,它的使用会降低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性。
5、微小含量、微小加工。大多数区域贸易安排的原产地规则中都含有微量条款,允许区域原产品中含有一小部分非原产材料,且不影响产品的原产地资格。如果区域内生产的产品使用了部分进口原料,而该产品所用进口原料与本地产原料之比在某一百分比之下,则该产品仍可被视为区内产品。由于在税目改变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下,可能导致某些加工产品即使采用了很少的非原产材料所制成的成品仍然不能满足税目改变标准或特殊加工工序标准的要求而无法取得原产资格,因而微量条款可以看做是严格的税目改变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的软化剂,让含有非原产材料的产品也可以满足原产资格。一些区域贸易安排会制定单独的清单列举所有属于微小加工的情形。这些经过微小加工的产品不能取得原产资格。如捆绑、打包或单纯以水稀释、分类、喷漆、包装、标签标一记、组装等。
累计规则和微小含量、微小加工的使用会降低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性,将扩大自由贸易区内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范围。
二、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最初被用于海关统计、恒定关税。随着贸易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变化,原产地规则的用途也发生了变化,它不仅是贸易管理的工具,还被越来越多的用于国内产业的保护尤其成为加强贸易管理手段的工具,在各种贸易政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各国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从对不同产业的取向出发,采取了各不相同的原产地标准,以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内需,协调经济发展。因此原产地规则不仅是技术性问题,而且反映了各国的贸易利益所在,是各国实施贸易政策措施的有力工具,也是保护本国生产者利益增加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