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纷纷“走出去”的同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海外的“风险暗礁”。有关人士指出,近来各类国际商事纠纷层出不穷,超过50%的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牵涉过仲裁或诉讼。究其原因,一是个别企业确实存在违规行为,二是也有部分企业因风险意识不强,导致纠纷频发。
如何帮助中国企业走出屡陷纠纷的尴尬,是摆在国内仲裁机构面前的实际问题。日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副院长李虎在江苏常州举办的第九届仲裁与司法论坛上表示,在国际新形势下,中国仲裁必须尽快与国际规则相适应,提升国际化,才能增强国际竞争力,帮助企业“避险”。
仲裁市场广大
相比传统诉讼,仲裁具有快速、方便、保密性高等特点,在国际上十分盛行。
中国仲裁制度起步较晚,直到近年来,随着国际商事争议逐渐增多,仲裁的作用与优势才日益凸显。
上海建领成达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多次代理工程建设类案件。他认为,商事纠纷往往涉及到专业领域知识,仲裁中通过引入专家做仲裁员,可以较快地化解争议,比走法院程序更简便。
此外还有一个执行力问题。仲裁裁决可在纽约公约156个成员国中得到承认和执行。而法院判决不一样,有些国家并不承认他国的法院判决。“因此,很多企业在签订国际商贸合同时,将仲裁条款作为备选条款。”
实际上,仲裁作为国际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正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青睐。在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的吴律师,明显感受到近两年涉外仲裁案件增多了。“这与哈尔滨的区位优势有关,随着企业贸易往来增多,纠纷也会增多。”
涉外案件的上升在各地都有体现。2015年,贸仲委受理仲裁案件1968件,其中涉外案件437件(包括涉港澳台案件156件)。此外,上海仲裁委受理涉外案件数量也增长较快,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已在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几年,无论从政策导向还是市场需求看,仲裁案(包括涉外仲裁案)数量还将呈井喷式增长。”
亟须尽快国际化
在论坛上,与会专家表达了同样的看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中国商事仲裁也应逐渐走向国际化,但中国仲裁机构中缺乏在世界上有竞争力的国际仲裁中心,因此,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据统计,2015年中国仲裁机构受理案件13.6万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为2085件,仅占案件总数的1.5%。同时,各地受理的涉外案件数量极不均衡。山东2014年仅有14起涉外案件。
在这些国际仲裁案件中,选择到中国仲裁机构仲裁的基本上都是中国企业,很少有国外企业主动选择中国仲裁机构。
最高法民四庭法官沈红雨表示,与国际上主要商事仲裁机构相比,我国仲裁机构仍有不小差距,大多数仲裁机构缺乏办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实践经验。这些都制约着国际商事争端选择在我国仲裁。
更令人担忧的是,在海外仲裁案例中,中国企业败诉率很高。“企业败诉除了自身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当前国内仲裁服务水平不高,涉外法律人才匮乏,难与国际一流仲裁员抗衡。”在论坛上,不少律师对仲裁员队伍的建设表示了忧虑。
仲裁机构竞争力有待提升
在推动中国仲裁的国际化方面,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一直发挥着引领作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受理了3万余件国内外仲裁案件,80%具有涉外或外资因素,案件当事人涉及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郭峰对记者表示。
目前,中国有200多家仲裁委员会,却没有一个能成为国际性的仲裁中心,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中国仲裁在国际化之路上刚刚起步。”郭峰表示,要打造中国的国际仲裁中心,就必须树立中国仲裁机构的品牌形象。一方面,国内仲裁机构的规则制定要与国际规则相适应;另一方面,要建立高效率的仲裁服务体系,配备高水准的专业人才。
此外,“有些仲裁机构存在发展不规范、缺少行业自律等现象,为此应设立纪律委员会,设定高度自律的行业标准,加强对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的管理。”郭峰表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正在从事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预计将在半年时间内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