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蓬勃发展,并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有效推动了各行各业商业模式的创新。相关调查显示,创新主体希望专利制度能够对此类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保护。为了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指南》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涉及金融、保险、证券、租赁、拍卖、投资、营销、广告、经营管理等领域的商业模式创新不断涌现,应当对此类商业模式创新中的技术方案给予积极鼓励和恰当保护。修改后的《指南》明确规定:涉及商业模式的权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业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5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此外,修改后的《指南》适度放开专利文件的修改方式,允许在权利要求中补入其他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特征,以缩小保护范围,并允许对权利要求书中的明显错误进行修正;修改后的《指南》增加了允许公众查阅和复制的内容;为了有效解决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执行难问题,修改后的《指南》对有关中止程序的规定做出修改,明确对于人民法院要求专利局协助执行财产保全而执行中止程序的,专利局应当按照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写明的财产保全期限中止有关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