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成立了打击骗取出口退税领导小组,强化打击出口骗税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尤其加强对物流环节的监控,保证货物出口和申报信息的一致性,加大了对“买单配票”骗税的打击力度。为了避免“误伤”,本期《外贸小助手》将关注报关单填写的重要内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9号文)等文件告诉我们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才能申请出口货物免抵退, 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按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计算免退税额。
明白了以上文件规定以后,填写报关单需要注意以下内容:
一、对于生产型出口企业来说,报关单的填写要将“境内货源地”与“生产销售单位”进行核查。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列名生产企业除外)才能申请免抵退税,出口非自产和非视同自产货物只能申请免税。
二、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报关单的填写要将“境内货源地”与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来源地进行核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必须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记载的出口货物信息与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的信息与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相符,即“货真价实”“单货相符”“票货相符”,才能规避出口骗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