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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要求

 时间:2015-03-0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要求:


  1)填写《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5)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6)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7)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8)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注释A)复印件;
   请备案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准备好备案材料在15个工作日到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2)、(3)、(8)、项资料在备案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市商务执法支队对接收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将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信息系统内注册备案并发布企业备案号,凡未通过审核的企业不得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若有违反,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责令企业停止发卡业务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注释A如采用其它存管方式,应提交相应的存管资金冲抵凭证。资金存管协议、保证保险保单、银行保函和担保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备案企业应记录协议、保单或保函的到期日;对协议到期日未续约的企业,视同达不到备案要求,备案无效,将在市商务委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备案编号同时作废,企业需要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