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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队顺利完成五个专项执法整治工作

来源: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19-01-04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8年黄石市商务执法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黄商办〔2018〕64号)以及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关于印发<黄石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2018年商务执法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商执发[2018]06号)文件要求,支队自2018年9月起开始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销售、家庭服务、成品油流通、外商投资五个商务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并于12月底顺利完成,累计完成检查企业134家,下达《责令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4份。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领域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委行业管理部,由副支队长王国忠带队对下陆区百金港传奇超市、黄石港区万达广场以及佳吉美超市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以现场查看为主,检查人员通过询问发卡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等方式掌握实际情况。通过检查核实,两家商超企业均未在商务部门备案,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家企业法人及万达广场商业部经理进行约谈,提出让万达广场对租赁存在发卡行为的法人企业及个体户进行排查摸底,并及时上报商务部门备案,同时下达《责令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商超企业要结合自身经营情况,进一步规范发卡行为,同时严格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规定到商务部门限期办理备案手续。

二、汽车销售领域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支队重点对黄石城区范围内未按要求备案和报送信息、未按要求明示价格、加价销售、强制搭售、违规限制汽车销售经销商经营等行为开展重点整治,并下达了33份《责令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目前全市35家汽车经销商均在委综合部、委行业管理部完成了纸质版、网络版备案信息,达到规范统一管理。

三、家庭服务领域

依据《家庭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9月7日起,支队通过发放公告、现场检查、责令整改、回头督查等一套完整的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服务公示制度、管理登记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完成了城区及开发区的28家家庭服务业企业全面进行了摸底检查工作,累计出动执法人员65人次,对部分存在营业执照未及时上墙、物价标准及服务项目没有上墙、没有建立家政人员服务档案、未在醒目位置设立监督投诉电话等问题,下达了27份《责令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整改。

四、成品油流通领域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黄石65家成品油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支队联合开发区经发局、安监局以及太子、大王镇政府、公安、工商、城管、供电等部门对太子鑫洲加油站证照与地址不符等问题,对大王下海、太子加油站无证非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现场撤除和取缔,并没收加油机2台;收到群众举报的阳新县黑加油点认真了解情况,并联合委行管部人员前往实地调查,顺藤摸瓜把2起非法加油站重要违规线索移交阳新县商务局商务执法大队处理;与市各城区商务、运管、公安等部门不断加强成品油市场巡查工作,重点查处固定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辆违规加油行为;与市运管部门联合办案3起,取缔了长期在黄石港区联友停车场内进行非法加油流动车,销毁了在绿城小区附近流动加油车储油设备;与市公安部门联合办案2起,处罚西塞山区非法流动加油车案件一起,罚款金额3000元整;督办西塞山区商务局移交公安机关办案1起,并与公安、运管等部门对成品市场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累计共下达了《责令整改(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0份,执法检查表15份,出动执法人员86次,执法车辆30台次,确保我市成品油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和安全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五、外商投资领域

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相关规定,支队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履行备案义务等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随机抽查为主,检查组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全洋(黄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新丽纺织服务有限公司、黄石永兴隆电子有限公司3家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查看3家公司是否履行备案义务或者在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是否在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出租、转让《备案回执》等情况,达到了一定的成效。

后期,支队将继续以五个商务执法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作为2019年商务执法工作重点,严格规范和惩治违反五个商务行政执法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到位、规范到位,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