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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主体

来源:政策法规科    时间:2024-01-08 09:55 

黄石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有关信息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黄石市商务局

二、负责人:谈国华

三、执法区域:黄石市

四、执法类别:商务执法

五、办公地址:黄石市团城山广州路21号

六、监督电话:0714-6289780

七、邮编:435000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拍卖管理办法》等。

九、执法程序:

本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强制职权。行政许可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5.送达

十、救济渠道: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714-6289780

    址:黄石市团城山广州路21号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受理机构:黄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址:黄石市司法局黄石市西塞山区环湖路30号103办公室

受理电话:0714-6551302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受理机构: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受理电话:0714-5310045

    址: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下陆大道58号)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