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市商务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1 | 市商务局 | -- (以银行保函方式缴存) | 政府部门 |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 涉企保证金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银行缴存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备用金可以用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缴存。备用金使用后,应当自使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补缴到原有数额,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申请退还其缴存的备用金。 | 缴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财政部令2014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