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署安排,4月16日,市商务委联合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及第三方审计部门组成专班,对湖北浙联鞋服有限公司、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试点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
湖北远大富驰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818万元,使用标准托盘12000块/月,购买运输车辆及叉车5台,购置标准模数包装盒62.5万个,购置码垛机、缠绕膜机5台套。企业实行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后,经初步测算,平均出口的货物每吨能节省运费费用56元,车辆周转率以及装卸效率提升约10%,货损率由原先的万分之30降低至万分之5,企业物流成本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由原先的2.9%降低至2.45%。
湖北浙联鞋服有限公司,投资725万元,租赁标准托盘4000块/月,购买叉车13台,新购或改造标准化包装设备11台。通过试点,降低物流成本45%,货物滞留时间缩短55%,仓储利用率提高200%,
通过为期三天的实地核查,我们发现,试点企业均能按照项目合格的“五有”标准(有托盘使用、有托盘循环使用及带托运输、有围绕托盘循环使用的标准化改造、有项目投资、有明显效益)开展项目建设。全市新增托盘租赁维修回收网点16个,基本形成半小时服务圈,满足全市试点企业托盘大循环的服务需要,全市标准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初步形成。标准托盘循环使用的企业达到16家,月使用标准托盘21万片。试点企业的综合物流成本在原先较低的基础上再下降1.69个百分点,平均货损率降低 0.91个百分点,物流装卸效率平均提高30--50%,车辆周转效率提高 1 倍以上,仓储利用率提高40%。
核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试点企业及项目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部分试点项目因企业决策、资金保障等原因,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二是部分试点企业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三是试点项目承担企业财务管理不符合试点项目管理要求,特别是相关项目投资开具支付凭证时,随意性较大,未能明确与物流标准化试点之间的关系,导致项目投资存在审计争议;四是部分试点企业对于试点项目建设成效的总结不够重视,导致难以对试点项目成效进行准确评估;五是试点企业对于试点过程中贯标工作没有及时进行梳理,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具体的标准使用情况不熟悉、不清晰。
下一步,试点企业将对照我们指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加快落实整改并修改完善验收资料。4月底市商务、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将召开专题会对试点企业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会对项目进行第三方评审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