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服务指南
法律法规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3号)
适用范围: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拥有固定300平米的经营场所;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4、具有足额交纳300万元人民币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能力;
5、具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6、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出资验资报告(加盖公章)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6、3人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到市民之家商务局窗口受理—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审查—分管行政审批局长审批—窗口制证、发证
咨询电话:0714-6510906 0714-6289780
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 http://zwfw.hubei.gov.cn/
黄石市商务局网址:http://sww.huangs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