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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服务指南

来源:黄石市商务局    时间:2026-09-11 10:0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服务指南

法律法规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0号)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3号)

适用范围: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2、拥有固定300平米的经营场所;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4、具有足额交纳300万元人民币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的能力;

5、具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6、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出资验资报告(加盖公章)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6、3人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到市民之家商务局窗口受理—市商务局行政审批科审查—分管行政审批局长审批—窗口制证、发证

咨询电话:0714-6510906   0714-6289780

湖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黄石市商务局网址:http://sww.huangsh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