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逢喜事精神爽。适逢中秋国庆,许多人把结婚、生日、搬迁等喜事放到“双节”期间来办,这样亲朋好友都有时间,可以凑在一起热闹热闹。那喜事是不是办得越热闹越好呢?礼金是不是想怎么收就怎么收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廉洁纪律,“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严格执行条例,风清气正过节,喜事绝不能这么办——
1.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
2017年中秋国庆前夕,山西省古交市马兰镇北社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天明为女儿举办婚宴,未按规定事前申报;2013年至今,北社村党支部未能规范开展党内生活,特别是2017年,马天明雇人编写学习会议记录。此外,马天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马天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违规分批次办酒席并收受礼金
2015年中秋节前后,内蒙古华宸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赵澍堂分两次为其子办酒席。一次在呼和浩特市某酒店举办婚礼,办酒席14桌。几天后,赵澍堂又为其子在另一家酒店举办酒席11桌。两次共邀请本单位管理及服务对象20多人参加,收取礼金3万余元,之后赵澍堂主动退还所收礼金。赵澍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
2016年国庆节期间,河南省固始县张广庙镇陈家寺村党支部书记贾兴红为其收养的干儿子吴法鑫操办婚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58户共12900元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0月25日,贾兴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
2016年10月6日,河北省开滦集团范各庄矿业原综采二队党支部书记贾忠为其岳母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贾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操办“百日宴”违规收受礼金
2016年10月4日,天津市静海区台头镇经济办副主任刘洪奎与其亲家共同为外孙举办“百日宴”,违规收取管理服务对象礼金2400元。刘洪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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