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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参评须知

来源:信用黄石    时间:2020-09-03 14:41 

黄石市各相关企业:

为褒扬诚信、正向激励,选树一批诚信示范标杆企业,进一步提升诚信企业的社会认可度、社会荣誉感和实际“获得感”,引领和激发广大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决定开展首届黄石市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欢迎企业踊跃申报、参评。

一、评选原则和范围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透明、优中选优、引领示范”的原则,从黄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三年的企业(截至2020年10月18日)中评选一批诚信示范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不参评)。

二、评选活动特点

(一)全面综合:多部门参与,综合多个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优中选优,客观反映企业信用全貌,提升诚信示范企业公信力。

(二)系统推进:制定评价评选活动办法,建立综合评价数据指标体系,按标准程序有序实施。

(三)集中权威:全市集中发布评选结果、联合统一授牌颁证,增强诚信示范企业社会荣誉感。

(四)正向激励:14个领域40项守信激励措施,增强诚信企业“获得感”。

(五)自主参评:不设门槛,一视同仁,企业自愿报名,提交“4个必选+N个自选”参评资料。

三、申报条件

(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在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创新性;

(二)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政策导向,且不属于淘汰落后或过剩产能、高耗能高污染,或被列入各级政府禁止类产业目录的企业;  

(三)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行为;

(四)依法纳税,不欠缴各类税费,具有较健全的财务制度,无偷税逃税记录的纳税信用A级、B级纳税人;

(五)守合同、重信用,合同履约信用记录良好,无假冒、侵权、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生产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六)在金融部门具有较好的信贷信用记录,没有发生逃废金融机构债务和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行为;没有出现无理拒付票据和在金融机构透支的行为;遵守统计法规,保证统计数据真实;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年报、公示义务;

(七)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法规,无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注册登记、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等行为;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九)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生产信用记录良好;

(十)遵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中达标排放或减少排放;

(十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积极关注社会公益事业;

(十二)依法成立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变更手续并为职工足额缴纳各类法定社会保险,无拖欠职工工资情况;

(十三)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决定的义务;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于9月7日至10月18日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信用办邮箱hsxyb2016@163.com,报名材料须压缩打包,并以“企业名称+申报首届诚信示范企业”命名。

(一)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1填写《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1)(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以及WORD版本)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4《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以及WORD版本)

(二)可选择提交的报名材料包括(越多越有利于参评):

1企业资质证书、产品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2企业专利、知名商标、名牌产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3在社会公益事业与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42018、2019年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

企业可以在“黄石市发改委”网站--“信用建设”(http://fgw.huangshi.gov.cn/fzgggz/gzdt_128/)栏目或“信用中国(湖北黄石)”网站--“诚信建设万里行”栏目---“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专题(www.hscredit.gov.cn)或自行下载《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企业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

五、评选程序

此次评选按照企业申报、初步审查、部门联审、综合评价、网络投票、专家评审、名单入选、名单公示、授牌发布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企业申报(9月7日-10月18日)

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主动申报,提交申报要求中明确的相关材料到指定邮箱 。

(二)初步审查(10月19日-10月25日)

根据《黄石市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办法》第八条以及第九条部分事项进行初步筛选。

(三)部门联审(10月26日-11月6日)

1、通过初审的企业,于10月26日-11月6日前往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服务大厅征信服务窗口查询打印企业信用报告并提交窗口现场核验评价。

法人代表现场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公章。

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公章;

4)法人代表私章。

(人民银行黄石市中心支行服务大厅地址:黄石市桂林南路5号,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由黄石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审核,提供相关数据并提出推荐意见。

(四)综合评价(11月7日-11月22日)

基于黄石市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选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大数据模型算法,对通过部门联审的企业进行评价计分。

(五)网络投票(11月23日-11月29日)

在“黄石发布”、“信用黄石”等微信公众号、“新华信用”平台等开辟网络投票通道,面向公众征集投票。

(六)专家评审(11月23日-11月30日)

由国家、省信用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国家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黄石市诚信示范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参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七)名单入选(12月1日-12月9日)

根据企业申报、初步审查、部门联审、网络投票及专家评审等情况,按一定比例和综合评价得分高低产生的候选名单由黄石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委员会成员单位确认同意后,确定本届诚信示范企业入选名单。

(八)名单公示(12月10日-12月18日)

将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入选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湖北黄石)”网站及市属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九)结果发布(12月下旬)

公示期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湖北黄石)”网站、“信用黄石”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以及“新华信用”平台对外公布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获奖名单,并由市文明办、市信用办统一颁发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牌匾和证书。

六、联合激励

获评的首届“诚信示范企业”可享受专项资金安排、减免或降低费率、融资服务定向支持等14个领域40条守信激励措施,具体守信激励措施参见《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清单》。

七、动态监控

“诚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若已被确定的诚信示范企业出现严重失信问题,将予以限期整改或撤销其“黄石市诚信示范企业”资格并收回牌匾及证书。被撤销诚信示范企业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在信用中国(湖北黄石)网站及有关媒体予以公告,不再享受联合激励政策优惠,并在两年内不得再申报诚信示范企业。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选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直接申报。

(二)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并保证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的,视为严重失信,取消其永久参评资格,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活动详情动态及《黄石市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办法》、《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清单》、《黄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企业诚信承诺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可通过信用中国(湖北黄石)网站--“诚信建设万里行”栏目---“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活动”专题(www.hscredit.gov.cn)或“黄石市发改委”网站--“信用建设”(http://fgw.huangshi.gov.cn/fzgggz/gzdt_128/)栏目查询下载。

联系人:雷  霖  0714-6365551  罗义琳  15827440997

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黄发改信用〔2020〕236号诚信示范企业综合评价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