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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    时间:2019-09-2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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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信息

第二部分: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

三、项目支出

四、工资与福利支出  

五、商品与服务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七、“三公经费”

八、机关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黄石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黄石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情况

(一)主要职责

黄石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是副县级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年末实有12人。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务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国家赋予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商贸流通市场的各项监管职能;负责全市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受理和承办本市行政区域内“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信息

2018年我支队内设党政办公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12312投诉办公室4个部室。我单位人员编制12人,其中:参公编制5人,财政补助人员7人。

二、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202.29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了10.22%,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旅游执法职能减少,相关预算费用减少。

2、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决算收入210.76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6.46%,;决算支出195.55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3.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旅游执法职能减少,相关公用、人员费用减少。

3、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02.29万元、支出202.29万元;决算收入210.76万元、支出195.55万元。收入预算差异率为4.19%,支出预算差异率为-3.33%。基本支出183.5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8.58万元,减少幅度为9.19%,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减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2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1.18万元,减少幅度为48.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旅游执法职能转出。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总额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接待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无公务接待任务。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3.2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职能、人员减少,机关运行费支出减少。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无公务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8年年末固定资产336.65万元,与上年相同。

(六)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3万元,实际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综合得分74分,评价结论为良。在整体支出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针对这些不足,我支队将积极采取改进措施,不断规范和强化管理。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优化经济环境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执行率92.31%。项目评价结论为优。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投诉受(处)理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98%; 二是扎实推进“12315旅游维权服务站”建立工作。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继续加强与各个人及成员单位的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回复群众诉求;二是加大网站日常维护力度,确保网站数据安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工资与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与服务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指单位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商务、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