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旅游局:
根据省旅游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湖北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鄂旅游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市场实际,制定了《黄石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6月8日
黄石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打击查处各类旅游违法行为,推进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建设,根据省旅游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湖北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鄂旅游办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旅游市场监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旅游市场环境为宗旨,按照“综合治理、集中整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的思路,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出重拳打击旅游市场各种乱象,逐步实现市场有序、竞争有序、管理有序、出游有序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黄石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和市旅游质监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质监所,负责统筹安排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全市旅游市场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三、工作任务
2016年旅游市场治理工作,主要是联合公安、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重点打击虚假广告、强制购物、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实现常态化规范治理。
四、行动安排
(一)清理虚假广告专项行动
1、时间安排:2016年5至6月份
2、检查内容:重点治理旅游企业低价信息招徕、误导消费者,与非涉旅企业和个人联合刊发旅游广告,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虚夸和攀附性用语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方法:与工商部门联合,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以及其他商家印制、发布的纸质广告宣传单和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的旅游产品信息进行检查。
(二)打击强制购物专项行动
1、时间安排:2016年6至7月份
2、检查内容:重点治理旅行社、导游(领队)擅自指定或变相指定购物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带领游客到所签订旅游合同以外的购物点购物,以及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方法:与公安、工商、物价部门联合,重点对游客投诉较多的旅游企业和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委督办涉嫌强制购物的案件进行重点核查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向省旅游委集中上报一批典型案例,面向社会进行曝光。
(三)抽查合同契约签订专项行动
1、时间安排:2016年6至7月份
2、检查内容:重点治理旅行社不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不载明导游服务费用、地接社等基本信息,以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行业潜规则加重旅游消费者责任或减免经营者义务,以及旅行社提供的出行前行程和出行后的旅游行程不一致,旅游合同不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方法:与工商部门联合,对旅行社合同示范文本或旅游电子合同的使用、与游客合同的签订、签订规范的程度、补充协议的完善以及履行合同契约情况等进行抽查。
(四)转(拼)团、擅自变更行程专项检查行动
1、时间安排:2016年8月至年底
2、检查内容:重点治理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甚至是甩团、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检查散客拼团旅游合同中是否存在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转(拼)团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游客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行程,组织团社行程单与地接社行程安排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
3、检查方法: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旅游质监执法人员进行明查暗访,也可适时组织随团暗访。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县(市)区旅游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广大民众和相关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市场治理氛围。
2、加强配合。按照“统分结合、互通信息、协同办案、归属处罚”综合执法要求,要主动联合公安、工商、物价、质(药、安)监等部门共参与行动,形成共同治理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
3、突出重点。要重点对游客投诉较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和相关问题进行查处,突出对违法违规大案、要案及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委、市旅游局督办案件以及媒体曝光案件进行重点查办。
4、总结上报。省旅游委将在湖北省旅游政务网上开设“2016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专栏,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典型案例、整治成果及工作简报、新闻资讯等及时进行发布,年终将进行通报。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确保工作部署有响声、工作落实有回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