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
为严格规范商务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章规定,特告知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主动进行备案。发卡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企业,必须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开展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其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依法依规开展发卡业务。发卡企业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发卡活动,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二、合理控制规模,自觉规避风险。发卡企业应根据自身商品供应和服务能力合理控制发卡规模,防范兑付风险。如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三、规范签订合同,严格履约践诺。发卡企业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不得设置“霸王条款”,不得利用章程、协议、格式条款等方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发卡企业责任。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或承诺,履行相应义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或者擅自变更或限制消费者使用权利,不得任意加价,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四、杜绝虚假宣传,严禁价格欺诈。发卡企业不得以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等方式骗取消费者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五、明确告知提醒,妥善解决问题。发卡企业不得以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如若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及后处理方式等信息,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约定或者退还还未消费的预付款。
六、完善加强服务,做好隐私保护。依法做好预付卡消费者各项咨询、查询和售后等服务工作。在消费者提出退卡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办理,不得阻挠或设置障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对办卡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需妥善保管,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
各企业需按照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对于违反法律规章的行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则依法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黄石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