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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黄石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黄石市商务局    时间:2026-02-12 18:03 

为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补齐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短板,激发消费潜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市商务局起草了《黄石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0714-6358800;

电子邮件:hsdzswk@163.com;

邮寄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企事业单位反馈意见,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个人反馈意见,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黄石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黄石市商务局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黄石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补齐电子商务发展短板,激发消费潜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结合黄石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筑牢产业支撑体系,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推动电商产业园区提质增效。鼓励建设集软硬件设施、物流仓储、直播运营、人才培训、生活配套于一体的综合电商产业园区,完善“一站式”服务体系。对运营满一年,培育电商行业企业不低于30家,且培育限上电商企业6家以上的,给予运营管理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电商选品中心建设。鼓励电商供应链管理企业整合黄石特色资源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在主流互联网平台建设黄石特产馆或官方旗舰店,集中展示推广优质产品。对选品中心建设及区域公共品牌培育相关支出(含商标注册、产品包装设计和检测认证、线上特产馆或旗舰店运营、供应链仓储设施升级等),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支持共享直播基地建设。鼓励电商产业园、电商行业企业打造共享直播间,通过租用或提供运营增值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直播场地服务,降低企业电商创业成本。对新建直播间不少于5个,年服务企业150家以上的共享直播基地,对设备购置等支出按50%予以补贴,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壮大市场主体规模,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

(四)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业、工业、农业企业拓展电商应用,发展货架电商、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多元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已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实现年度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支持后,后续达到更高档位的,按更高档次的金额予以追加奖励。

(五)激励电商服务机构赋能发展。鼓励电商服务机构为重点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平台入驻、店铺搭建、产品策划、运营推广、物流对接等定制化服务。对企业触网,完成国内电商平台店铺注册、产品上架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每成功服务1家奖励服务机构2000元,每家机构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聚焦重点领域突破,拓宽高质量发展路径

(六)壮大直播电商产业规模。鼓励引进优质MCN机构,培育本土直播带货达人,提升直播运营服务能力。对MCN机构独家签约带货主播达10人,且年带货实际结算GMV(扣除退货)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搭建线上运营体系;拓展营销渠道,打造品牌IP,在互联网平台设立品牌专区开展年轻化营销。对老字号企业开展数字化供应链建设、线上运营体系搭建、产品创新设计及相关品牌推广费用,按照30%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八)助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支持农产品电商化运营,建设助农直播间,开展农产品线上销售。对拓展电商业务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商化包装设计、“三品一标”认证和线上品牌打造,相关支出按照5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年度最高5万元;对农村直播点设备购置、场地改造等支出按照50%补贴,最高2万元;对农产品年网销额首次突破12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完善要素保障机制,优化高质量发展环境

(九)加强电商人才引育。鼓励引进电子商务人才,将符合“东楚优才”“新黄石人”条件的电商人才纳入市级人才分类政策,给予相应保障服务。对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开展电商培训,培训学员取得电商技能等级认定的,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人员1年内在黄石创业开展电商业务且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的,按每孵化1家企业5000元奖励培训机构。每家培训主体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提升物流配送效能。支持电商企业及配套仓配企业在黄石集聚建仓、统一发货,降低物流成本。对年发货量达到100万件、500万件、1000万件、2000万件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快递物流园区培育电商企业年发货量达到500万件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10万元/家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一)营造良好发展氛围。鼓励举办电商领域论坛、赛事、线下实体展会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活动,培育网红品牌和主播达人。对向市会议展览中心报备,由各级电商行业协会牵头举办或参与国家、省电商展会活动的,按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个活动最高20万元,年度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附则:1.本措施年度支持预算资金500万元,由市级财政承担。单一年度政策项目支持金额总量超过500万元的,按照项目市级效果择优支持。一个市场主体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

2.本措施适用于在黄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相关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

3.与中央、省、市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与县级同类政策可叠加执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符合本措施多项支持条件的,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4.由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本措施的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流程、认定标准。

5.本措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可根据实施情况和发展需要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