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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黄石啤酒消费嘉年华电动自行车促消费活动公告

来源:商务黄石    时间:2026-07-16 20:47 

为深入贯彻落实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工作部署,抢抓黄石啤酒节消费热潮,激活绿色出行消费市场,提振电动自行车消费活力,持续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现将啤酒消费嘉年华电动自行车促消费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7月17-8月30日(与啤酒消费嘉年华时间同步,如遇汛期、雨季可顺延调整



二、活动主题

“啤燃盛夏焕新出行2026年黄石啤酒消费嘉年华电动自行车促消费活动



三、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黄石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黄石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



四、活动形式

1.举办电动自行车展。聚焦暑期电动自行车消费需求,组织电动自行车商户在啤酒消费嘉年华活动(外贸码头)现场举办展销活动,激发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活力。

2.发放电动自行车换新消费券。活动期间,于每周固定时段发放电动自行车换新消费券。消费者在啤酒消费嘉年华活动现场扫描二维码,实名注册登记,领取消费券,于消费券有效期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完成购车并核销。



五、消费券发放事项

(一)发放对象。活动期间,手机地理定位在黄石市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在活动现场通过指定平台扫码完成实名注册,成功领取消费券后,在参与活动的商户购置符合国家合规标准的全新电动自行车,并于购车现场完成核销及材料提交的个人用户。

(二)补贴标准及内容。此次电动自行车消费券设立3个档次:购车金额满1200元(含),立减200元;购车金额满2000元(含),立减300元;购车金额满3000元(含),立减400元。活动现场购车达到所领取消费券使用门槛后,可享受立减优惠,消费券不叠加、不拆分、不兑现使用。每轮次每名消费者限领取1张消费券。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限成功核销1张消费券。

(三)领券核销平台。本次活动使用平台为黄石智慧生活服务平台,所有消费券领取、资格核验、现场核销、资料上传审核均通过该平台完成。

(四)参与商户范围。仅限参与本次啤酒消费嘉年华现场展销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商户

(五)领券时间

首轮消费券发放时间:2026年7月17日17点;

首轮消费券核销截止时间:2026年7月22日24点。

后续每周五17点发放新一轮消费券,单轮次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第6日24点前有效(有效期限参照首轮)。如有调整,以活动现场通知或官方公告为准。

(六)参与流程

1.实名登记领券。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活动现场扫描二维码完成本人真实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实名登记注册,领取对应档位电动自行车消费券。同一消费者此次活动期间仅限核销1张消费券。

2.现场购车核销消费者领券后,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在活动现场选购全新电动自行车,一次性全额支付购车款项(不支持拆单支付、组合支付),完成消费券现场核销。

3.现场提交资料。购车核销时,消费者须配合提交完整备案材料,由活动商户统一收集留存、汇总上报,具体材料如下:

①购车消费小票或支付凭证;

按要求开具的正规购车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本次活动周期内,发票金额含消费券补贴金额,发票载明的购车人信息、车辆信息须与实际一致);

③电动自行车原厂产品合格证;

④购车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特殊情形需补充的佐证材料(以平台审核提示为准)

4.资料审核市商务局统筹负责本次补贴资料审核工作所有资料将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截止审核。逾期未提交、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直接驳回核销申请。

5.公示与资金发放活动整体结束、所有申报资料审核完成后,市商务局统一对外公示审核通过核销明细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对应商户对公账户。



六、消费券使用规则

1.该消费券仅限本次啤酒消费嘉年华活动期间使用。使用消费券核销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具有符合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

2.消费券设有使用有效期,逾期未核销将自动失效,对应名额退回平台用于后续轮次发放;每名消费者每轮仅可领取一张消费券,因个人操作失误、错领、逾期未用等个人原因导致名额作废领取到最档位补贴的该轮次不予发、补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可有效核销一张消费券

3.购车款项须一次性全额支付,严禁拆单分付、凑单套利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4.严格执行“本人实名、本人领券、本人购车、本人核销”原则,严禁代领、代用、借用、共用。平台实名信息、身份证信息、购车发票购车人信息、核销人信息必须为同一自然人,信息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同一消费者活动全程只享受一次补贴。

5. 消费者及参展商户须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备案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伪造材料套取补贴,一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追回补贴款项,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6.如遇政策调整、资金用尽、重大特殊情况等,主办方有权对活动规则、发券频次、活动周期进行调整并提前公示。



七、参与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