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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2018年度拍卖企业年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07-17 14:45 

黄商办〔2019〕2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行业经营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拍卖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全省2018年度拍卖企业年审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截止2018年底,全市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

二、核查时间

2019年7月16日-2019年8月16日。

三、核查内容

各拍卖企业按照《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自查,并报送以下材料:

1、2018年拍卖业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及建议);

2、2018年度湖北省拍卖行业统计年报表(见附件1);

3、2018年度拍卖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4、拍卖企业经营情况年度报表(见附件3);

5、《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正本复印件;

6、《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拍卖企业审计报告;

8、《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年审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拍卖企业进行初审,对检查对象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商务局核准。拍卖企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不合格,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其行政许可。

1、拍卖企业擅自将经营权承包、出租、转让的;

2、手续未办理齐全开展拍卖经营业务的;

3、本企业没有国家注册拍卖师的;

4、在经营中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5、未按规定报批擅自变更拍卖经营企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以及擅自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

6、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月报信息的。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加强对拍卖企业年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提高年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严格审核。拍卖企业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核查资料。各县(市)区、市开发区·铁山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拍卖企业提交的材料,逐一对照核查。凡提供虚假资料的拍卖企业经查实,将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三)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商务主管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工作,提交年审初审意见。对未按要求上报或逾期不报的,不予受理。各拍卖企业年审资料要在8月10日前报市商务局(行业管理部),逾期不报者,视同放弃年度核查,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黄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0714-6285168

单位地址: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1号楼2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