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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9-12-02 09:30 

黄商办〔2019〕38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加工贸易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开展我市“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商务厅采取因素切块方式分配给我市的“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事项)”。

二、支持重点

1、继续支持加工贸易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地与东部省份共建加工贸易产业园区。支持各地积极与东部地区加强产业和人才合作,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产业园区、产业转移协作平台,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在境内积极办展及专场推介活动。

2、继续支持引进加工贸易企业。支持东部产业转移新引进加工贸易项目。支持开展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地区投资环境展览展示、宣传推介、投资促进和项目对接等公共服务。  

3、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加工贸易新业态发展。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开展保税检测维修再制造业务并取得国家试点资格。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的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电商应用、环保投入、节能减耗等,推动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4、支持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加工贸易项进出口物流运输、仓储、码头等费油补贴。

5、支持搭建就业、培训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学校、政府部门公共参与的就业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就业招工信息。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搭建合作人才培训平台,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就业促进。

6、支持加工贸易承载区建设和省级。支持对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提高承载能力,采取有针对性措施降低综合成本,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创造条件。

7、支持开展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56号)的其他事项。

三、申报时间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截止2019年12月6日。

四、申报说明

“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事项)”项目申报说明详见附件。

五、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中,所有外文资料及财务票据需自行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否则按无效票据对待。

2、项目申报文本需加盖骑缝章,所有财务票据(如发票等)均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3、申报材料中,涉及签字、盖章、报告、相关凭证等内容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4、本次项目申报获批的企业必须在中央外经贸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项目录入。

5、大冶市、阳新县所属企业的项目申报,须经大冶市、阳新县商务局签字盖章后,再报市商务局,否则,不予受理。

6、请各项目申报企业于12月6日(星期五)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外贸外经部(广州路21号商务局办公大楼222室),逾期视同放弃。

黄石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