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柴油加油点“点改站”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自去年12月实施达标整治行动以来,全市柴油加油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未能完全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经营要求。为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新时代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根据《黄石市柴油加油点日常管理规范》(DB 4202/T 1-2019)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 “统一标识名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视觉形象、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全市范围内柴油加油点开展升级达标,全面梳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资质,集中整治柴油加油点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行动时间
2021年6月—10月,为期五个月。
三、对象范围
全市具有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的柴油加油点。
四、行动内容
1、改建一批。按“四个统一”要求,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设计单位起草关于柴油加油站建设相关标准及视觉形象图。对现行运营不符合标准的柴油加油点,一律在原址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改建,确有迁建需求的,需经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请属地政府同意方可迁建,严禁私自迁建、扩建、改建。竣工后,由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柴油加油站重新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2、清理一批。对于以下三种情况可依法撤销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许可,并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一是对于场地已拆迁且无固定经营地址(包括流动加油车)的加油点;二是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参加成品油年检的柴油加油点;三是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且要求限期整改但未整改到位或不具备改建条件(含设置在居民区或商住混用)的柴油加油点。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规划阶段(六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已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柴油加油点进行排查,摸清企业生产经营条件和“点改站”意愿,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同时加强对意见的收集。
(二)建设施工阶段(七—九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柴油加油点日常管理规范》(DB 4202/T 1-2019)及市商务局制定的《黄石市柴油加油站统一标准视觉形象手册》对辖区内柴油加油点实施“点改站”工程。
(三)竣工验收阶段(十月)。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住建、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及第三方安全机构对参与“点改站”工程的柴油加油点进行验收,按照“一站一档”的原则,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职责。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柴油加油点“点改站”工程对于全市成品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迅速组织专班,制定细化方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开展“点改站”工程。
(二)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注意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柴油加油点“点改站”工程进展情况,安排专人整理好台账资料,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置情况要及时报市商务局行业管理科。
(三)收紧站点审批,处理遗留问题。经各县(市)区政府或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意迁移的柴油加油点,在各项手续齐全基础上可进行改建,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重新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在网站进行公示。自今年10月1日起将不再新增、迁建柴油加油点,鼓励国有资本参与“点改站”工程,同时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加油点升级改造为加油站。
(四)加强督查问责,监督工作落实。市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委会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柴油加油点“点改站”工程开展督查,对开展工作不积极,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影响工作进展的,将报市安委会严肃追责问责。请各县(市)区6月10日前上报参与柴油加油点“点改站”工程的名单,联系人:谢西点、吴德昊,电话:6356679;邮箱:317248721@qq.com。
黄商办[2021] 33号 关于印发《黄石市柴油加油点“点改站”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