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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黄石政府网    时间:2021-07-02 14:50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

(试行)

为更大力度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政府部门发布认定类政策清单,通过“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改革,着力解决政策落地难和企业、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激发黄石高质量发展的强大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解放思想,主动服务。聚焦惠企惠民政策落地难点和痛点,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将“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到实处。

(二)改革创新,精简流程。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工作流程,已明确的政策不再报市政府审批,具备条件的惠企惠民政策及时兑现。

(三)稳步推进,防范风险。坚持底线思维,从程序简单、方便实施、条件成熟的惠企惠民政策先行切入,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科学评估机制,防范运行风险,确保改革成效。

三、第一批“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21项)

(一)新增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跨越发展的意见的决定》(黄政发〔2018〕16号),即时汇总审核新增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市长质量奖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2015〕5号)及《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发〔2018〕13号),对两年一度评选产生的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标准化工作资助与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范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标准化建设引领黄石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发〔2017〕10号),对我市主导性修订相关项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进行资助奖励,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6号),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国家、省专利奖奖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9〕26号),对获批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和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市科技局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对上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七)科技奖励。市科技局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在认定结果公布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进规奖励。市经信局根据《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修订版)》(黄经信〔2021〕4号),以市统计局提供年度工业企业进限情况为依据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九)新增药品文号和医疗器械奖励。市经信局根据《振兴黄石制造加快工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21修订版)》(黄经信〔2021〕4号),对获批新药品文号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取得首次注册证的二、三类医疗器械新产品开发项目的,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局已下达年度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省药监局黄石分局、市统计局)

(十)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市商务局根据《黄石市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黄商发〔2021〕7号),依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对经营一年以上且纳税关系、经营地在我市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奖励,以市统计局提供年度商贸企业进限情况为依据,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一)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市商务局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相关通知要求,结合上一年外资企业实际到资(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情况、技术中心设立情况、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情况以及企业实际开展对外投资或对外承包工程情况等,在接到通知后即时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企业上市挂牌分阶段奖励。根据《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通知》(黄政发〔2019〕14号)规定,(1)企业境内首发上市分阶段奖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及时对在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企业,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或者上交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科创板后备企业、深交所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创业板后备企业,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明确分阶段奖励的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2)企业境外首发上市一次性奖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即时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明确一次性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3)企业新三板挂牌分阶段奖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即时对企业股改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正式受理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核准并挂牌的,明确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4)企业四板股份公司板挂牌分规模一次性奖励。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每半年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公司板挂牌的企业,根据市统计局规上企业认定结果(认定时间以挂牌时间为准),明确一次性奖励方案,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从市财政已下达年初预算指标中兑现奖励到位。(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十三)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市人社局收到省人社厅每年度关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的通知后,即时通过大数据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发放标准和返还方案,并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部门1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主管部门的专户,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十四)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市人社局对符合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企业,在社保系统内修改业务程序,直接减免单位相关险种缴费部分。(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五)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单位一般登记信息与关键登记信息变更。市人社局联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获取的企业变更项目信息,在市社保系统即时变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十六)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市人社局对所属监管对象进行初评计分后录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汇总计分确定初步评价结果;征求发改、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市场监管、公安、工会、工商联等单位意见后,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完善,研究确定最终评价结果并即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十七)阶段性减征缓缴医保费。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对符合阶段性减征或缓缴医保费政策的企业,在医保系统内修改业务程序,直接减征或缓缴单位相关险种缴费部分。(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十八)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续费无申请退税(费)。市税务局征收系统主动生成个人所得税应退手续费清册,经纳税人确认后,市税务局完成后续审核流程,并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凭证发送至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退税到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十九)小微企业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无申请退税(费)。市税务局通过数据筛查主动生成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多缴税款清册,经纳税人“一键确认”后,市税务局完成后续审核流程,并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凭证发送至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二十)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退税无申请退税(费)。市税务局于优惠政策发布(或公告)后,由征收系统生成“无申请退税”清册,经纳税人确认后,市税务局完成后续审核流程,并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凭证发送至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二十一)因税务机关原因误收产生的误收退税无申请退税(费)。纳税人进行更改或补充申报后,市税务局通过数据筛查主动生成纳税人误申报及政策调整应退税清册,经纳税人确认后,市税务局完成后续审核流程,并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相关凭证发送至国库,国库审核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内退还到位。(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人行黄石中心支行)

四、兑现流程

(一)安排预算资金。市财政局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无申请兑现”改革的项目清单,足额安排预算资金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财政局根据同级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依法及时批复预算并向主管部门下达年度预算指标。

(二)限时兑现补助。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奖励文件或者相关数据正式发布之后,根据项目清单中的奖补方式或者退税(费)方式及时兑现到位。

(三)特殊情况处理。在市人大审议通过预算之前,需要按政策兑现奖补资金,以及年度新增“无申请兑现”改革事项且无预算资金来源的,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向市财政局函告预付奖励方案,市财政局1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指标到职能部门,职能部门1个工作日内兑现奖补资金,事后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强有力的推进机制,确保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市财政局负责及时做好预算指标下达工作,组织实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执行政策的准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建立“无申请兑现”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公开“无申请兑现”审核、奖励、项目调整等信息。

(二)及时总结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在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三)抓好制度建设。市财政局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将改革中的创新举措固化为制度,定期实施评估并推出后续清单,不断扩大“无申请兑现”改革范围。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评估机制和督办检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惠企惠民政策兑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地落实。

(四)推进市县联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此方案,对本区域内的惠企惠民政策进行梳理,研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市级“无申请兑现”清单中涉及县(市、区)财力共担的事项,由市级财政先行兑现资金,事后按政策规定实施市与县(市、区)财政结算。

(五)强化执纪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在惠企惠民政策“无申请兑现”事项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落实不到位,逾期不办理或被企业投诉的部门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黄石市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