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7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2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2022年10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加强与欧洲、东盟和港澳台等地区经贸合作,高标准建设中法生态示范城、中德国际产业园等外资集聚园区”。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实际使用外资增长10%以上”。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进一步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重要作用,助力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根据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商务厅认真学习调研浙江、上海等地好的措施做法,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精神,主要包括3个部分,共15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强化投资服务,扩大外商投资增量。包括4条措施,一是推动更多领域开放和项目落地,通过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争取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湖北省目录范围,尽快将开放政策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外资项目。二是强化重大外资项目服务保障,提出用好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协调会机制,加大项目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三是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提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撬动更多外资优质项目落户。四是开展“优选湖北”全球招商活动,强化重点展会投资促进服务功能。
第二部分,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外商投资存量。包括4条措施,一是落实好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支持政策,在各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二是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提出优化外籍商务人员出入境审批和外资企业人员来华工作审批等。三是优化外资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支持外资企业上市挂牌,增强外资企业融资能力。四是推动进出口降本增效,提出提升通关效率,降低通关费用,建设湖北国际贸易数字化平台等措施。
第三部分,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外商投资质量。包括7条措施,一是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外资项目。在原有省级外经贸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对重点先进制造业项目、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等加大奖补力度。二是大力支持跨国公司总部落户,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型项目加大奖补力度。三是鼓励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资,提出出台外资研发中心认定标准,支持外资企业在我省建设高水平重大研发机构,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等措施。四是加快外资企业绿色低碳升级,支持外资企业强化节能降碳和资源循环利用,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五是推动外资向国际园区集聚。支持中法生态城打造中法(欧)国际合作重要载体,中德国际产业园打造高质量德资聚集区,孝感日商产业园打造日资投资新高地。六是发挥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作用,提出完善省级开发区考核评价办法,支持创建国际合作产业园区。七是强化利用外资工作激励。在招商引资等考核中增加实际使用外资考核比重。
三、政策亮点
一是聚焦优化外资结构,对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等外资项目给予奖补。在政策有效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高技术服务业及其他重大服务业项目、跨国公司总部型项目给予奖补,并明确提出在市(州)、县(市、区)承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基础上叠加支持,引导各地招大引强,优化结构。
二是聚焦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吸引外资积极性。对利用外资工作突出、有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的市州和开发区予以表扬;每年对实际使用外资增量排名靠前的市州和开发区给予资金激励;每三年对利用外资先进单位给予表彰。支持各地完善吸引和使用外资奖励办法,对引进外资贡献较大的各类机构进行奖补。
三是聚焦优化营商环境,让外资“愿意来、留得住、发展好”。提出落实好外资准入后国民待遇,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用好用足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强化外资企业金融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外资企业进出口降本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