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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6-12-13 12:52 

 

01

法定途径名称

复核申诉(对人事处理不服)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政工科(属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的)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

办理流程和要求

当事人提出申请→委原处理部门受理→组织复核→作出复核决定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日内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政工科:0714—6286654

法定救济途径

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02

法定途径名称

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政工科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

3、《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办理流程和要求

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政工科:07146286654

法定救济途径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编码

03

法定途径名称

行政调解(外派劳务事项)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对外经济合作科

法定依据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0号令)第四条、第二十条

办理流程

和要求

1.商务主管部门收集劳务人员投诉材料,包括劳务派遣合同;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工作合同;出国人员护照;身份证;劳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劳务人员投诉书。

2.商务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核实基本情况、协调处理劳务纠纷并答复投诉人。

3.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劳务投诉情况;

4.如遇重大劳务突发事件,报市政府协调公安、工商、司法等执法部门参与处理违法行为。

办理时限

收到信访投诉后30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黄石港区交通路特1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0714-6288727

法定救济途径

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仲裁、诉讼

 

编码

04

法定途径名称

行政监察(关于违反行政纪律事项)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政工科

法定依据

《行政监察法》(主席令第312010年)第六条、第十八条。

办理流程和要求

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对实名举报回复反馈

办理时限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市商务委政工科0714-6286654

法定救济途径

对监察决定或建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编码

05

法定途径名称

申诉控告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政工科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

办理流程和要求

受理(立案)-审核(审查)-告知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市商务委政工科0714-6286654

法定救济途径

上级行政监察机关。

 

编码

06

法定途径名称

行政调解(旅游纠纷)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法定依据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2010年)

办理流程和要求

受理投诉——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办理时限

60日内办理完毕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0714—62888256284619

法定救济途径

1.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下列情形下,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投诉人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一是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二是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

 

编码

07

法定途径名称

行政复议(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不服行政处罚的)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

办理流程和要求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

办理时限

应在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90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0714—62888256284619

法定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编码

08

法定途径名称

行政监察(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法定依据

《旅游法》(主席令第3 2013年);《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七十五号,201561

办理流程和要求

初步审查—立案调查——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算,至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之日终止。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0714—62888256284619

法定救济途径

 

 

编码

09

法定途径名称

行政处罚(旅游经营者违规行为)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法定依据

《旅游法》(主席令第3 2013年)

办理流程和要求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 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0714—62888256284619

法定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编码

10

法定途径名称

行政处罚(旅游从业人员及导游违规行为)

承办机构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法定依据

《旅游法》(主席令第3 2013年)

办理流程和要求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 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办理时限

 

承办机构地址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0714—62888256284619

法定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