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码 |
01 |
法定途径名称 |
复核申诉(对人事处理不服)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政工科(属组织人事部门处理的)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条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当事人提出申请→委原处理部门受理→组织复核→作出复核决定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日内 |
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
市商务委政工科:0714—6286654 |
法定救济途径 |
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
编 码 |
02 |
法定途径名称 |
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政工科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条; 3、《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日 |
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
市商务委政工科:0714—6286654 |
法定救济途径 |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编码 |
03 |
法定途径名称 |
行政调解(外派劳务事项)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对外经济合作科 |
法定依据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20号令)第四条、第二十条 |
办理流程 和要求 |
1.商务主管部门收集劳务人员投诉材料,包括劳务派遣合同;与外方雇主签订的工作合同;出国人员护照;身份证;劳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侵害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劳务人员投诉书。 2.商务主管部门调查取证、核实基本情况、协调处理劳务纠纷并答复投诉人。 3.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劳务投诉情况; 4.如遇重大劳务突发事件,报市政府协调公安、工商、司法等执法部门参与处理违法行为。 |
办理时限 |
收到信访投诉后30个工作日 |
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交通路特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0714-6288727 |
法定救济途径 |
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仲裁、诉讼 |
编码 |
04 |
法定途径名称 |
行政监察(关于违反行政纪律事项)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政工科 |
法定依据 |
《行政监察法》(主席令第31号2010年)第六条、第十八条。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前期工作→受理登记→分类办理→对实名举报回复反馈 |
办理时限 |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
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
承办机构:市商务委政工科0714-6286654。 |
法定救济途径 |
对监察决定或建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
编码 |
05 |
法定途径名称 |
申诉控告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政工科 |
法定依据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条、第十五条。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受理(立案)-审核(审查)-告知 |
办理时限 |
及时办理 |
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 机构联系电话 |
承办机构:市商务委政工科0714-6286654 |
法定救济途径 |
上级行政监察机关。 |
编码 |
06 |
法定途径名称 |
行政调解(旅游纠纷)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
法定依据 |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五条(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2010年)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受理投诉——填写《旅游投诉立案表》——在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证据进行审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旅游投诉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终止调解,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向双方当事人出具《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
办理时限 |
60日内办理完毕 |
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
0714—6288825、6284619 |
法定救济途径 |
1.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下列情形下,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投诉人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做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一是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二是因旅行社中止履行旅游合同义务、造成旅游者滞留,而实际发生了交通、食宿或返程等必要及合理费用的。 |
编码 |
07 |
法定途径名称 |
行政复议(旅游经营者或从业人员不服行政处罚的)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条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 |
办理时限 |
应在60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90日 |
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
0714—6288825、6284619 |
法定救济途径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
编码 |
08 |
法定途径名称 |
行政监察(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行为)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
法定依据 |
《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 2013年);《湖北省旅游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百七十五号,2015年6月1日)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初步审查—立案调查——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
办理时限 |
自立案之日起算,至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之日终止。 |
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
0714—6288825、6284619 |
法定救济途径 |
|
编码 |
09 |
法定途径名称 |
行政处罚(旅游经营者违规行为)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
法定依据 |
《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 2013年)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 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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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
0714—6288825、6284619 |
法定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编码 |
10 |
法定途径名称 |
行政处罚(旅游从业人员及导游违规行为) |
承办机构 |
黄石市商务委员会(旅游局、招商局) 旅游发展科、旅游管理科 |
法定依据 |
《旅游法》(主席令第3号 2013年) |
办理流程和要求 |
1.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 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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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地址 |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1号 |
承办机构及督办机构联系电话 |
0714—6288825、6284619 |
法定救济途径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